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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开始啦!!!
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2018年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启动我县2018年度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请广大居民在规定的时间,按照预定金额交款。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特别提醒:2018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18年度参合金。(目前在孕5个月及以上孕妇可能在2017年度出生的婴儿须缴纳2018年度参合金)。
对已经参加了各种类型社会医疗保险(非商业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其出具有效参保证明后,可以不随户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两边只能报一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孤儿、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城市18周岁以上无业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规定代缴参合金。
对父母已参加我县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合资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我县一般在每年10—11月开始收缴居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2018年度的筹资时间是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2月10日。居民参合资金应在规定时间段内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不再办理补缴;缴纳后中途不退。
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错过最后的交款时间。居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省级和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我县合作医疗专户内资金数额计算的。个人缴费资金不到户,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参合居民的报销兑付。因此,过了交款时间就不能补交了。
户口所在村(社区)
历年来我县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标准都是按国家卫计委和省卫计委有关文件执行。2018年度参合金是每人180元。居民在缴费后,应当场索取收据并妥善保管。
交款时一定要记住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要按照身份证和户口簿准确录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信息一旦错误,就无法办理合作医疗结报等手续,会给个人带来很多不便。
来源:县合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