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

献县医保

广大城乡居民;
   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缴费标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予以资助。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四、缴费方式: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薄、身份证到居住地居委会或中国银行献县支行(平安大街龙腾首府北门西侧)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需全额缴纳包括财政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咨询各乡镇社保所或县医保中心。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