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 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

莱阳卫生计生

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发布2016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二孩比重和高龄孕产妇比重有所增高,但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由2010年的30/10万降低至2016年的19.9/10万。


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6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总和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多数指标都已达到或接近完成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一)孕产妇保健水平继续提高。2016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99.8%,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6%,提高7.5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有所提高。2016年,查出妇女病率25.6%,比2010年降低3.2个百分点。近年来部分地区为适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开展了免费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并定期免费为妇女进行妇科疾病检查,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有所提高。

  

(三)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二孩比重和高龄孕产妇比重有所增高,但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由2010年的30/10万降低至2016年的19.9/10万,提前实现20/10万的《纲要》目标,其中农村的孕产妇死亡率也首次降至目标以内。

  

(四)妇女享有避孕方法选择权。随着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普及和男女平等理念的深入,育龄妇女对避孕方法有了更多的选择权。2016年,全国共完成避孕节育手术近2100万例,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3%。  

二、妇女与教育

(一)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6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超过100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首次超过一半,达50.6%,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416万人,占52.5%,提高1.7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38万人,占57.8%,提高4.6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提高, 2016年达42.7%,比2010年提高16.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已于2015年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二)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缩小。2016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7.5%,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生1899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8%,男女生所占比重的差距由2010年的5.7个百分点缩小到4.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自2015年起超过半数,2016年比重达50.6%,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3.7%,低于2010年1.8个百分点。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16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4%,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与男童基本持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6.4%,略低于2010年。

  

(四)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继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快速上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2016年的77.4%,年均提高3.5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数4414万人,其中女童超过2056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437万人和704万人;学前教育女童所占比重为46.6%,提高1.1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一)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据测算,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18万人,比2010年增加1656万人。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6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480万人,比2010年增加211万人,所占比重达47.8%,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1万人,增加59.3万人,所占比重38.3%,提高3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三)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提高。国务院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明显提高,达73%,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四)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2010年减少1.2亿多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6年的403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6564万人,其中女性2494万人,所占比重为38%,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一)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

  

(二)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提高。2016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9.9%,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0.1%,比2010年分别提高7.2和4.9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8.7%,略低于2010年0.3个百分点。

  

(三)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长期以来,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尤其在居委会组织中参与程度较高,女性占比一直保持在48-50%之间,2016年为48.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10.5%,已实现《纲要》目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以来,女职工在产假、怀孕流产等各个特殊时期的保护有了明确的规定,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6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8020万人,比2010年增长49%。

  

(二)城镇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6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7.4亿人,其中女性3.3亿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57%和73%。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1.4亿人,比2011年增长21.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1.9亿人,增长了1.5倍。

  

(三)女性同步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9亿人,其中女性3.5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8亿人,其中女性1.8亿人,占比为46.6%,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亿人,其中女性超过1.7亿人[1]。

  

(四)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6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8亿人,其中女性755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4713万人和2402万人,增长35%和4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亿人,其中女性8129万人,分别增加5728万人和2429万人,增长35%和43%。  

六、妇女与环境

(一)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2016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50个,比2010年增加16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个,增加12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自然保护区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2016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2.5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气普及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均有明显提高。201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占84.1%,比2010年提高了26.1个百分点,持续接近85%的《纲要》目标。2016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7.4%提高到80.4%,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三)社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快速提高。2016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38.6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3万个,社区服务站13.8万个。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快速提高,由2010年的22.4%提高到58.3%,人民群众的生活更为便捷。  

七、妇女与法律

(一)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行。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行。《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措施,家暴行为被正式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反家暴法》的出台和实行,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 2011-2016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万余起。

  

(三)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6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758个,比2010年增加166个;2011-2016年共有超过189万人次的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