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扩大可"远程审方"药店范围 鼓励配备驻店执业药师
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结合成都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开展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得到群众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普遍认可。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日前,成都食药监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提出新的要求。
此前,成都市食药监曾要求开设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10个门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每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低不少于2名,其中执业中药药师不少于1名;总的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应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连锁公司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除督查、巡查门店药品质量情况外每天在岗率必须达到50%以上,临时不在岗的人员须交接手续和记录,委托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远程审方系统的顺利推广,使成都市食药监局正式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范围内扩大使用。“目前成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目前大约有11个,都是企业自主选择的。全市大概有6000多家在使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宣处处长林浩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介绍。
从连锁药店到单店,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要求也发生了改变。根据新的要求,执业药师提供远程药学服务不替代零售药店按规定必须配备的驻店执业药师。值得注意的是,新要求鼓励零售药店增加驻点执业药师的配备,尽快达到国家对零售药店驻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仅作为历史遗留下来未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的一种过渡方式和已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在驻店执业药师正常工作时段之外提供药学服务的补充方式。
另外,新要求还提到,第三方平台公司可以自建第三方独立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平台为零售单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但必须全资设立1家公司性质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15名执业药师(包含西药、中药执业药师),其中中药执业药师占总执业药师比例不低于25%,配备的执业药师全部注册到该药品零售企业。
(本文转自医药界 作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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