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打赢精准参保攻坚战——玉溪市医保中心亮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成绩单
夯实基础 打赢精准参保攻坚战——玉溪市医保中心亮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成绩单
今年以来,玉溪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口数信息变动较大,从2017年4月开始,玉溪市医保中心就全面展开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攻坚战,为打赢医疗保险参保攻坚战,医保中心认真夯实扶贫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严格工作程序,采取不多标、错标、漏标一人的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始终坚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做到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历时半年多时间的攻坚克难,10月18日止,市医保中心已将市扶贫办动态调整后最终确认的95310人全部筛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标识工作,提前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范围内圆满的完成了参保工作任务,确保其医疗待遇的有效落实。
一、夯实基础数据,实现全面参保
(一)首次查缺补漏,对未参保人员强制参保。根据2017年4月27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办[2017]3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6月30日建档立卡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扶贫办5月10日提供的116476人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筛查,并向省医保中心进行了汇报,后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后于6月1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玉医保发〔2017〕18号),以市扶贫办5月10日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为准,进行查缺补漏,在全市全面铺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攻坚战。市医保中心通过反复比对核实,剔除重复263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354人、死亡1008人,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113851人进行了参保信息录入及标识工作,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各县区动态变更参保期。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于2017年8月10日联全下发了《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132号),各县区根据县扶贫办动态调整的人员进行参保标识及退出工作。各县区共办理新增 785人。标识的人员从2017年1月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至2017年9月30日止。
(三)扶贫部门动态调整、精准识别后再次进行查缺补漏。根据9月27日市健康扶贫办公室专题会上的要求,由市扶贫办重新提供精准识别后确定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给市医保中心进行100%参保。9月28日及30日,市扶贫办提供了精准识别后确定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95297人给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通过反复比对核实,剔除重复18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81人、死亡135人,截止10月10日,将符合条件的94263人全部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手续及标识工作。此类人员根据市扶贫办的动态管理要求,从2017年9月1起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四)漏报及漏删人员再核实再处理。10月13日市扶贫办通过市扶贫便笺(2017)82号,发函告知红塔区建档立卡人员信息有变动,漏录35人漏删22人。市医保中心根据上级的批示,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对此类人员进行了相关处理并根据市扶贫办的动态管理要求,将漏录的人员给予从9月1起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目前标识正常的人员参保缴费情况。10月18日,玉溪市医保中心将市扶贫部门动态调整后最终确认的95310人全部筛查,将符合条件的94276人100%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标识工作。此类人员按脱贫类型统计:已脱贫41439 人,未脱贫52837 人;按个人缴费标准150元统计:实缴到账90606人(大部分人员2016年9至12月集中参保时个人已缴费;有部分属查缺补漏后乡镇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已缴纳),未缴费3670人。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范围内提前圆满的完成了参保工作任务,并确保全部人员医疗待遇的有效落实。
二、砥砺前行,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一)统一指挥,高位推进。中心主任高度重视,成立了医保中心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两个一百(100%参保及100%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任务全面完成。半年时间里,中心主任狠抓落实、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并下发通知到各县区医保中心,要求县区主任压紧压实责任,上下一盘棋,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核对市扶贫办提供的人员信息,并与医保系统中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对扶贫部门提拱的人员数据信息做到严把审核关,对参保的个人信息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采取不多标、错标、漏标一人。一是扶贫部门提供的人员核对后有重复的,进行去重处理,保留一个有效的人员进行参保标识。二是核对后发现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采取保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做法,不再对其进行城乡居民重复参保。三是通过与医保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医保系统中已登记为死亡的的停保或退保人员,仍然在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上,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发函给扶贫办进行核实确认,不该参保标识的人员一个也不多标,确保参保标识的人员真实有效。四是核对后发现姓名不同而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人员,及时发函给扶贫办再次进行核实确认,确保所标识人员信息的准确无误。五是根据身份证号码的构成关系,对扶贫办提供的名单中的人员身份证号码按规则进行校验。对校验位错误、生日日期格式不对、位数不是18位的疑似错误信息及时与扶贫办联系,多次要求核实修改,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
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佘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