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隰县教育系统、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7招聘50人公告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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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第(一)号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7]394号),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2、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类同。

  4、招聘岗位要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其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不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3: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隰县教育科技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红底照片5张。

  6、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7、资格审查: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事故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命题和阅卷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等。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2.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通过面对评委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定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定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用人员名单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x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报名咨询电话:13111176737

  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附:教育系统招聘计划表.xls。

  隰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7年11月21日

隰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20人公告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临汾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将面向社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缺报岗位,同时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1天。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类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红底照片5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内容:

  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5、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x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本次考试我们未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6731155  


 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职位表:

隰县卫计系统2017公开招聘20人公告

  第(一)号

  为促进我县卫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7]394号),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报缺岗位,同时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1天。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其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9:00至2017年12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红底照片5张。

  6、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7、资格审查: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县卫计系统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命题和阅卷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卫生法律法规),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2.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乡镇(村)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所需医技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定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定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用人员名单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x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报名咨询电话:13835749758

  (七)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隰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无关。

  附: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隰县卫计系统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7年11月20日

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