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底医药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及全体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现就今年年底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2018年1月8日。请务必于2018年1月8日(含)前将医药费单据交到当日的报销点。
二、为方便参保人员年底报销,延长了报销点的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报销地点 |
2017-12-18(周一) 2017-12-25(周一) 2018-1-8(周一) |
8:30-11:00 13:30-17:00 |
局大楼327室 |
2017-12-19(周二) 2017-12-26(周二) 2018-1-2(周二) |
8:30-11:00 13:30-17:00 |
局卫生所 |
2017-12-20(周三) 2017-12-27(周三) 2018-1-3(周三) |
8:30-11:00 13:30-17:00 |
人事公司鱼库办公楼接待室 |
2017-12-21(周四) 2017-12-22(周五) 2017-12-28(周四) 2018-1-4(周四) 2018-1-5(周五) |
8:30-10:30 13:30-17:00 |
塔园人事公司礼堂 |
三、超过上述时限的,不再受理医药费申报,后果自负。
四、在年底申报全额垫付单据的、因住院抵押或遗失补办的原因不能提交社保卡的,必须按上述时限和《报销须知》的要求先提交单据,且另需提交《住院通知单》或者《临时社保卡复印件》,再听候通知交社保卡。
五、局社保办将视情况需要,增加临时报销点。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附件《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第一条所列报销时间和地点,是2017年12月17日以前的安排,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的安排以正文为准。
七、申报单据所需材料,必须符合《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列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八、因局社保办年底集中力量收取药费单据,请办理诸如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等其它非报销业务的职工尽量避开报销高峰时间,于2017年12月17日之前或2018年1月9日以后来局社保办办理。
九、局社保办的联系电话是:65595705、65122200转8333、8331。
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
报销的地点和时间
局大楼(朝内大街223号)(每周一下午2:00-5:00)
局卫生所(朝阳区麦子店枣营北里33楼)(每周二二下午2:00-4:30)
人事公司鱼库办公楼(朝阳区光华路44号)(每周三下午2:00-4:30)
人事公司塔园礼堂(三里屯西六街3号)(每周四下午2:00-4:30)
1.凡是已经实时结算的药费单据,只须提交发票和医保结算清单;
2.已经实时结算的挂号和诊疗费不再给予报销。
3.全额垫付(未刷卡)的门急诊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诊断证明;
4.全额垫付(未刷卡)的住院及急诊留观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北京)、病历。
请参保人员将药费单据保存完整,不要丢失,报销时将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排列。报销时请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