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缴费、转诊转院,关于近期你所关心两个问题的说明
一、为什么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从150元提高到180元?
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蚌农合组〔2017〕4号)文件精神,怀远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7〕82号)文件规定: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资金分别为342元、120元、18元、180元,合计每年660元/人;2017年,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资金分别为324元、111元、15元、150元,合计每年600元/人;2018年个人合计较2017年提高了60元,体现出国家逐年提高配套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个人缴费提高了,政府的补助资金也在增加。今年比去年增加30元,不是增加负担,而是可以为参保群众争取到一大笔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用于全县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让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到中央、省及县增加补助标准后带来的实惠,提高参保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增加报销比例、降低自付额)
二、为什么要实行转诊转院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4〕6号)第八条规定,参保群众在发生疾病时,应在首诊医生的指导下,按疾病大小到县内对应级别的医疗机构看病,做到能在门诊治疗的不住院,能在乡镇卫生院治好的不去县级医院,能在县级医院治好的不去市级医院,切实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费用经济负担,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对因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所限等原因,确需在县外治疗的急、危、重症病,应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中任一家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随着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技术的提高,很多疾病的诊治在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就可以完成,而且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低、报补比例高,转诊转院制度就是为了引导患者正确的选择就诊机构,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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