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社系统召开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会
怒江州人社系统召开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会
时间:2017-12-1 17:38:59
为加强全州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对医保政策的理解,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店服务行为,严防定点医药机构经营中各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构建怒江和谐的医、保、患关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全州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期间,分别组织召开了四场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会,州人社局协同泸水市一同开展。全州共5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25家定点零售药店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重点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医保政策及协议管理工作情况;讲解了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升级改造及安装配置事宜;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案例的通报》中的两个关于医保领域的案例;通报2017年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案例及违规处理情况;指出日常监管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定点医药机构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培训会议上,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依规的服务意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定点医药机构中发生违规套现、变相储值、刷卡购物、过度医疗(开大处方、小病大医、重复检查)等违规违纪行为和骗取医疗保险金的欺诈行为。二要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及管理;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三是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将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落实。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严格按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协议双方均可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也要及时反馈医保经办机构或人社部门研究解决。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社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长效管理机制、监管机制、服务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会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召开的培训会非常必要、及时。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也透过案例直观的告诉了大家哪些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