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3311”推进禁养区转型转产取得积极成效 佛山跨界流域河涌拟划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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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山东畜牧局消息,今年以来,诸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有关要求,着力推进过桥或“转产等行动,出台3311转产增收战略,以发展蘑菇种植产业为龙头,提供产供销一条龙,做到禁养不禁产,全力推进畜禽养殖业优化布局、平稳转型和提质增效。


一、落实三项补贴。一是落实养殖设施改造补贴。与养殖户签订转产协议,帮助养殖户改造原养殖用房,实施分类补贴和定量补贴相结合。目前已改造养殖用房3500平米。二是落实蘑菇菌棒购置补贴。签订养殖户转产协议后,蘑菇菌棒由北老屯社区泰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农户购买的菌棒在回收时,给予0.3元/根补贴。三是落实产品保护价销售补贴。



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产品销售服务、发展平台服务。三、培育一个强龙头。四、打造一个新业态。


截至目前,诸城市共关闭搬迁养殖户291家,转产11家。新已培育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家、种植大户11家,目前,正在积极地开展蘑菇种植推广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发展转产示范带动养殖户60户,2018年7月前发展至200户。

佛山跨界流域河涌拟划为禁养区

日前,(佛山)市农业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养殖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的目标是,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保障水域滩涂水质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化全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力保障水域滩涂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养殖水域滩涂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和滩涂等各种类型。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简称“禁养区”)的范围包括六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河心岛(包括沙洲)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全民所有的江河水域滩涂;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流域的河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包括在禁养区范围之外的以下区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河心岛(包括沙洲)及其周边水域等生态功能区;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流域的鱼塘。


在限养区和养殖区的规范管理上,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严格水产养殖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动态数据库、改善水产养殖环境、推广标准化养殖、规范水产品投入行为、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等13项规定。


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农业局渔业科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电话(传真):83035594/83320937;电子邮箱:lix_fs@126.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