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薪酬大改革,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辽宁省出台文件指出公立医院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省内各市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医院绩效等考核与财政补助、院长任免挂钩
辽宁省将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
在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方面,将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公立医院特需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特需病房、国际门诊、异地会诊、国际远程会诊、出院服务等。
自主用人部分人才采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从2017年起,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大型公立医院。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
可实行协议薪酬但不得与检查、化验等挂钩
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