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连锁药店无须再配建仓库,企业年省上百万元
今年起,武汉连锁药店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和配送药品了。长江日报记者18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武汉市已出台新规定,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
“以前,连锁药店必须配备仓库是一道‘硬杠杠’,一年至少支出200万元成本。而现在,我们多了一种选择,可以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储存、配送药品,运转得好,可以节省一半以上费用。”武汉心连心大药房行政总监尹中华18日对记者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共有7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去年10月,有企业提出:能不能出台政策,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药品,帮助企业节省成本?经过两个多月走访企业和调研论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正式出台新规定。
武汉心连心大药房行政总监尹中华介绍,企业在武汉有100家零售药店,在沌口租了一个面积2000平方米的药品储备仓库,每年配送金额达1.8亿元,每年租金、人工成本、温控系统维护等费用达200万元,药品配送仅运输费就需20万—30万元。他们今后将1/3的配送业务交给“九州通”,一年可节省费用100万元,而且不必担心药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降低药品库存,资金周转压力也减小。
据了解,我市具备药品第三方物流配送资质的企业有“九州通”“人福药业”“华润”等6家。“九州通”质管部部长普朝纲介绍,此前有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希望将药品储存、配送委托给“九州通”,让他们集中精力做好门店的管理与服务。新规定出台后,“九州通”已与3家连锁药企签订配送协议。其中,武汉心连心大药房已与“九州通”展开合作。
武汉康一家药房则正在与“九州通”洽谈第三方配送合作。该药房总经理张勇介绍,目前他们有9家单体药店,正考虑筹备成立连锁药店。此前,开连锁药店配建仓库的投入成本较高。新政策的出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区行政审批局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时,只需审核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存配送合同(协议),并在“仓库地址栏”标注接受委托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名称和地址。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事宜的通知
武食药监办文﹝2017﹞64号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区行政审批局:
近日,我局接到部分区行政审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请示:一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要求,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申请不设立药品配送中心(即仓库),而将下属门店经营的药品的储存配送全部委托给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存、配送药品。各区行政审批局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时,应审核并收存《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正本复印件等资质材料及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存配送合同(协议);并在仓库地址栏标注接受委托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来源:长江日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 责任编辑:胡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