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开展医疗服务收费,药事服务收费还会远么?
《新民晚报》报道,在1月24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专题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特需病房主任孙小丰建议:开展医疗服务费的收取,是对于他们技术付出的尊重。
孙小丰发言称:内科系统,以及非手术科室的系统,由于没有手术,操作性检查治疗项目很少,由于无法通过手术费创造效益,因此他们的经济效益,陷入了困境。无法创造自身价值了。自从2016年以来,逐步取消了公立医院的药物加成后,医院里面的药剂科人员,内科人员,以及其他非手术科室医务人员就反映,他们的劳务加成难以体现。
为了尊重内科医生及药剂科人员的劳动价值与技术付出,单单诊疗时的挂号费己经远远不能体现医生的竭诚托付之重,而药剂科连挂号费都没有,纯粹是义务性质,这对医院内部福利待遇的调节,带来了很大挑战,故为了公平体现医务工作者的价值,也为了调动内科系统及药剂科人员的积极性,理应在内科及药剂科收取医疗服务费。而这医疗服务费虽然包括了药剂科药学服务。但是又不同于药品流通企业药学人的药事服务费,因为体制不同,所隶属的职责不同,所以孙小丰委员统称为医疗服务费。
如果提案通过后,在医院内的内科系统及药剂科可以按照有关核准,在医事服务中收取医疗服务费。那么在药品流通企业的执业药师在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也一定能够收取药事服用费。因为药师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中,各国都有规定收取药事服务费。
什么是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是指从药品研制到最终合理使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狭义上即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 包括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运、合理用药指导等。
但从涉及药事服务费的信息汇总分析,都是”医药分家”的大潮下,医院药房取消药品零加成的医改大背景下,针对医院内药学人员的建议及呼声。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所发出的药事服务应收费的报道很少。这可能是因为执业药师所供职的流通企业还在加成销售原因;或者限于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不能汇成一股力量而发声;或者很多执业药师没有认识到药事服务费是药学人员价值的体现,不单单是收多少元的事,而是象征药学专业人员的地位与尊严!
在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就曾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收取药事服务费这既是体现药师价值的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补偿药事成本的必要手段。
国外明确规定药师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收费,对药师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都制订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北美、欧洲、澳洲等约有60个可收费的药师服务项目。
我们也可喜地看到,我国首部《药师法(草案)》的第五条提出“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显然,如果《药师法》通过后保留该条款,那么这对于明确药师执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界定有了依法可依。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药师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出台。执业药师在可展望的未来,一定会跳出如今只充当抓药人的角色;一定会朝着提升执业药师待遇与地位的方向推进;一定会在药学服务中收取药事服务费以昭显药师的价值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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