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药品招标不合理管制或面临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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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国家卫计委网站上发布了“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



单单看以上文件本身(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似乎跟全国各地执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制政策没有关系。


但仔细观摩就会发现,此次文件明确要求“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显然,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是包含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范畴中,将对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并且明确列出重点清理的六个方面。


之前,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印发“发改价监〔2017〕2091号”文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全文附后。




这份《意见》明确提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也就是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将会得到政府的严肃对待,政府将会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同时,《意见》还指出,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招标采购政策会不会被清理?


毫无疑问,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各类政策(包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内)都是被清理的范畴。


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而言,实施十多年以来,全国各地以集中招标采购名义出台的诸多相关管制政策,导致的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政垄断、指定配送中标,甚至商业贿赂等现象在不同地区时有存在,显然偏离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初衷,也与《国务院意见》的要求相违背,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精神严重背离。


多年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诸多乱象,也正因此,在多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对现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改革完善,甚至呼吁取消(如下图)。



此次文件的出台,看来国家是动真格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都已经开始准备。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医药招采政策将走向何处?


而系列信号清晰的高规格组合拳之下,医药招标采购政策究竟会走向何处?

2018年1月23日上午,国家卫计委体改司组织召开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座谈会,多家实力企业及协会代表出席座谈。反应了医药行业近期反映的现行药品集采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卫计委领导表示非常重视,批示要求进步改革完善相关政策。


由此看出2018年,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或将迎来较大调整,具体怎么变,势必是遵从国家规定,合规经营。地方保护、指定配送、行政垄断等政策直面废止。各医药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附:

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丨赛柏蓝 国家发改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