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二次议价开始!卫计委遴选配送商
郑州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遴选郑州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启动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试点工作,遴选若干实力强、服务好、重信誉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药品采购二次议价,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其实,根据行业反馈,目前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渐成趋势。除郑州外、安徽,福建、浙江、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份都有二次议价的迹象,这在业内并不是秘密。
虽然“二次议价”在各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确实普遍存在、且饱受非议,但政府机构发文明确要实行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实属全国罕见。
2017年11月,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提出“省属医院及其他三级医院要梳理分析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可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只是侧面认可三级医院可以进行二次议价。
就在一周前,国务院医改办的一次行业座谈会上,针对业界反映强烈的“二次议价”弊病,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出台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采的规范性政策 ,要求各省药品集采平台淡化行政色彩,回归服务定位;整顿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二次议价”强制性降价;医院做不到带量采购、回款太慢等问题。
但郑州市卫计委似乎要反其道而行之,发文明确由行政主管部门遴选药品配送企业,且门槛很高:配送企业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全年企业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实际纳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这也意味着,医药自然人,中小药品批发商将在2018年被逐出郑州市场。
此外,郑州市卫计委《公告》规定: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实施动态淘汰管理,若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出现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不履行合同内容、群众或医疗机构反映强烈的企业,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约谈、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直至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从《公告》行文上看,郑州的药采规则与国家药采平台的改革和完善趋势明显不符,它会存在多久,影响多少家企业?央地博弈,似乎还有长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