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人民医院召开医药代表警示教育会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意识。1月31日,区人民医院召开医药代表警示教育会。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刘洪利主持,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20位医药代表参加了会议。邀请区卫计局纪委书记张顺来参加会议。
会上,药剂科科长辛朝生、分管院长王延高、党委副书记徐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廉政工作做了阐述和要求。
党委书记、院长刘洪利结合目前的形势、医药代表职责及医院自身做法,对大家做了深入浅出、寓意深刻的分析、提醒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第13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责定位和行为规范,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要求医药代表严禁给医务人员回扣,严禁私下与医务人员接触,不得参与药方统计,不得搜集、接触患者隐私。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矩和流程办事。对苗头性问题和药品销售前几名的企业定期进行约谈,有问题的及时整改。明确药品配送企业有责任、有义务管好医药代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照廉政工作要求,我院与药品经销企业签订了《廉洁购销合同》、与医药代表签订《大洼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