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施行3个月,黑龙江25家中医诊所取得备案证
日前,从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政处获悉,自2017年12月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放开中医诊所的审批,对符合条件、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现黑龙江省已有25家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
2018年1月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口县的蔡金旺,领到了由林口县卫生计生局发放的牡丹江市首张“中医诊所备案证”。蔡金旺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以来,就梦想开办一个属于自己的诊所,但是开办诊所的“麻烦”却一直让他犹豫不决。原来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验收、发证等七个环节,顺利的话需要二、三个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只需两个环节,即申请和发证,申请时如实填写“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环保、消防达到要求,人员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3年,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发证。蔡金旺得知中医诊所备案制新政出台后,即按照规定准备相应材料并上报,因所报材料均符合要求,当场就领到了证书。
据悉,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是黑龙江省深化放管服医疗体制改革、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中医诊所备案制对基层影响较大,备案制为基层技术独具特色、疗效显著的民间中医成立中医诊所提供便利,能够有效解决基层或是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百姓“就近就医”的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需求,最大程度让中医药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对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要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中药服务,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而且不能开展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疗技术,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要求各地转变管理理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推进工作、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各地受理机构名称、地址、受理咨询电话、备案结果公示网站ID,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明确,黑龙江省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诊所备案1个月后要现场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等内容,定期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督查。强化中医诊所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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