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医保中心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安排部署会
汤阴医保中心
3月6日,汤阴县医保中心组织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安排部署会,汤阴县十家乡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出席并参加了会议。会上,汤阴县医保中心负责人分别对《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汤人社〔2018〕9号)及《汤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汤人社〔2018〕10号)文件做了详细解读,并根据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卫生院做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参保人员及时高效享受到各项惠民政策。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在门诊统筹定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限当年使用,次年不予结转,门诊统筹费用限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可调剂使用。
此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