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优厚,事业单位相应待遇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巫溪县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15日(报名日前一天);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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