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合政策新调整】2018农合政策新调整,为农民健康撑起保护伞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3月1日,《安康市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方案》正式实施,此次方案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有序推进、市级统筹、体制不变、政策统一、收支平衡、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整户参保、不重参保”的基本原则,调整如下:
筹资标准及补助限额:按照中省政策标准,2018 年个人筹资标准 190 元/人,参保人医疗保险年度内合规费用累计补助限额为55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 25 万元(含门诊慢性病 2.5 万元),大病保险 30 万元。
门诊补助: 本着“按人定标、户内通用、超支不补、结余转存” 的方式执行,按照参保人均100元补助标准,在村、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执行四类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不设起付线,一类(25000元)、二类(3000元)、三类(2000元)慢性病病种在封顶线内按 80%比例补助,四类(1000元)在年度封顶线内凭票限额直补,贫困人口封顶线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全口义齿纳入单病种全额补助(600元)。
院前急救:参保患者急诊急救72小时内转入住院或转往上级或同级医院救治的,其急诊急救时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凭医疗专用票据可纳入补助;参保患者在急诊急救过程中死亡的,其所有合规费用不计起付线按住院补助标准计算补助;参保患者急诊急救72小时内出院或超过72小时仍未转入住院继续留观的,其费用不纳入补助。
院外检查:住院期间因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审核同意后在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特殊诊断性检查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进行补助(不含与当次住院诊断无关和统筹区内的检查项目费用)。
住院补助
1、单病种补助:“以病种分组、按组定码、依码定额、依定额收费、超限自付、节约奖补”。实际医疗费用大于等于限额80%且小于等于限额标准时新农合补助全额拨付;实际医疗费用小于费用限额80%以下时按非单病种补助;实际医疗费用超出限额3%以内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各承担超出限额费用的50%,超出限额3%以上时医疗机构承担费用限额的80%,医保部门承担费用限额20%。
2、非单病种补助:(1)在乡镇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合规费用按90%补助,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90%;(2)在县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下调为500元(14周岁以下儿童降低50%),合规费用按80%补助,贫困人口补助比例为90%;90岁以上老人补助比例为90%。
(3)恶性肿瘤住院时放疗、化疗费用、肾透析患者,按同一年度同一医院连续放(化)疗累计计算医疗费用,累计的医疗费用只减一次起付线,按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远程会诊
按市卫计局、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远程会诊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再按现行政策和比例予以补助。
(1)交互式会诊:小于等于1小时按240元/次补助,大于1小时按480元/次补助;
(2)非交互式会诊按50元/次补助。
大病补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为8千元,贫困人口起付线为3千元,最低补助比例上调为60%,9万元以上按90%补助。
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1)符合上转条件的参保患者,需出示转诊证明(特殊情况放宽要求),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不再重复减扣。(2)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出院结算时不再扣除起付线。
(3)未办理转诊手续,补助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计算补助,大病保险同步执行。
新农合开展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虽然今年费用有所上涨,但惠农待遇提高了很多,相信在国家和党的领导下,农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看病花的钱会越来越少。
编审:郭益创
编辑:谢宁宁
文章:胡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