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元快讯】热烈祝贺我院获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宏元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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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日发布公告,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规定,有20家机构成为第二批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可喜可贺的是东莞宏元中医医院榜上有名。

      目前我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已正常开展。

  

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哪些人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六条规定: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健康检查项目有哪些?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一)既往病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

  (三)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

  (四)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五)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不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会有什么影响?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而不能出示《健康证明》,而又无法证明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信息的,予以书面告知;再连续一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数据的,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