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执业医师被判处缓刑后,是否应当注销《医师执业证》?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最近,不少小伙伴
留言问卫监君
如果执业医师被判处缓刑后
那么是否应该
注销他的《医师执业证》呢?
对此,石滨老师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他认为
。
。
。
专
家
简
介
石滨,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石滨老师说
石滨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
注意
缓刑也是一种刑事处罚,因此,被判处缓刑的执业医师应当依法立即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但是,缓刑又是一种缓量刑,若被处罚者在考验期内表现较好,即不再执行刑罚,所以,被处罚者可在考验期满后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不需要等到两年后(因不执行刑罚,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