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广东省实施《献血法》新办法出台, 3月起将影响你我生活

寮步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新 规 实 施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无偿献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近日,马兴瑞省长签批第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老《办法》相比,

究竟有咩不同呢?

来,小编帮你捋一捋。

1

政府领导,血站负责采供血

明确各部

门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镇两级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建设配备,方便公民献血。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社区、单位考评体系。

可见,新《办法》明确了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责任,还将无偿献血情况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考核中。对于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政、教育等部门,均提出了相应而具体的职责要求。


新《办法》还明确了血站的性质: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可以预见,有了新《办法》这把“尚方宝剑”,

今后的无偿献血工作将更加给力!

对广大献血者而言,则给予了三大福利


2

用血纳入医保

福利1

第十七条: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福利2

第十八条第六款: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家人免费用血

福利3

新《办法》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人用血的权利作出了重大修改。其第十六条规定: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什么意思?用通俗的话说就是:

  • 献血200毫升以上的,本人即可享受免费用血;

  • 献血600~1000毫升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 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即可享受免费用血。

搞清楚没有?

政府给出了实打实的重大福利!

“无偿献血,利己利人。”

不是一句简单的空话!


TIPS:《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3

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

第十一条: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4

医疗机构要节约用血

用血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法律庄严,大家一起遵守!

来源:顺德区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