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会场内外丨严惩重处清除“坑老”毒瘤
导读
民声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新时代,党和政府心系百姓福祉,针对百姓关注点,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就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话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今日起,中国食事药闻开设“两会聚焦·会场内外”栏目,感受代表委员心声与人民群众呼声的同频共振。
近段时间,山东省枣庄市的邵女士最关心整治保健食品欺诈行为问题。去年11月,她家里的老人瞒着家人向一家保健食品公司缴纳会费2600余元,获赠一套“包治百病”的“保健食品”。
“交钱之前,那家公司打各种温情牌,承诺交会费每月可返利13%。交钱后再提返利的事时,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推脱阻挠。”邵女士气愤地说,老人发现受骗后自责内疚,但又极好面子,不愿透露具体的受骗经历,家人无奈只能不了了之。近年来,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已成为群众最为反感的“坑老”毒瘤。
“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作为经常和老年人打交道的基层社区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柯建华对这种欺诈行为深恶痛绝。她表示,此类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使老年人遭受财产损失,更损害了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夸大健康功效的宣传,可能误导老年人以为保健食品能治病,而停止服用正规药物,导致贻误治疗、加重病情。
两会期间,柯建华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老年人保健食品欺诈销售以诈骗罪定罪的建议。她认为,我国目前针对这类案件的处罚还局限于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从业者的嚣张气焰。“只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案件。”她建议,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以上所述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中的主体以犯罪集团论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
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强调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全国各省(区、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体现了国家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柯建华代表对此表示肯定,并提出更多“根除毒瘤”的建议:赋予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更多的调查取证权利,监管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监管经营环节时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 宿志红 刘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