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度医疗救助须知
大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度医疗救助须知
一、救助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17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二、救助程序
1.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智慧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或“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廊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照片。
2.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帐号的,在申报阶段向大厂县医疗保险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可对其直系亲属予以救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其直系亲属向大厂县医疗保险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委托书》、《家庭关系证明》、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异地安置人员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开户行名称,微信或网站不能申报成功的,个人可将相关材料(包括《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在申报阶段向大厂县医疗保险所提出书面申请。
4.低保和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向市医保中心分别拍照上传身份证、低保证、失业证(失业证第1、11页)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廊坊银行帐号照片(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微信或网站不能申报成功的,个人将相关材料(包括《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银行账户复印件、低保或失业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申报阶段向大厂县医疗保险所提出书面申请。
5.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6.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三、其他要求
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参保人,如有符合失业或低保救助条件的人员,按通知的救助程序进行救助申请。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大厂县医疗保险所电话:8855391
廊坊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
微信公众号“廊坊医保”二维码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