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遴选药品工作
为做好我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和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国家、关于印发《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卫发[2017]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喀则市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院于2018年3月6日到2018年3月7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我院专家完成了“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遴选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5日17时在市卫计委和我院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名专家并当场通知确认能否准时参加药品遴选工作。市卫计委监督人员对本次专家抽取工作的公开性给与了肯定。
3月6日10:00时我院党组副书记杨兴武同志向参与本次药品遴选的专家、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宣读了“药品遴选工作纪律要求”,并要求严格对照执行。随后在市卫计委和医院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正式开始我院近六百个品种药品的遴选工作。
本次药品遴选的工作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围绕我院现有药品品种,坚持质量第一、剂型适宜、兼顾价格和专科用药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我院临床诊疗所需药品。在市卫计委监督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各位专家主动加班加点前提下,在两天的时间内完成了现有品种药品的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基本符合医院日常临床用药需求,但在遴选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我院临床常规使用的品种药品,不在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这一部分药品医院将按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上报并按严格执行。药品遴选工作结束后,“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将按照医院《实施细则》继续完成议价等相关工作。
整个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药品集中招标药品遴选工作方案》进行,工作中所有人员忙而有序、有条不紊,2018年3月7日下午我院“药品集中招标药品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市卫计委监督人员表示我院药品集中招标药品遴选工作严格执行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药品招标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以及公开透明性,并对本次招标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