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窜货,已经开始抓人了!!

连锁药店

如果你经常窜货,但侥幸未被发现和查处,请不要得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你的串货行为被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不光丢了饭碗面临巨额处罚,同时还将受到法律制裁,将面临牢狱之灾。

串货:

某药品的区代理商将自己特定区域销售的药品通过种种渠道(包括一些不正规的渠道)销往其他区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重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同行业中已有不少人因为窜货,而受到法律制裁:

王某丰,于2014年5月离职。离职后通过网络、其他非正常渠道经营某药企的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及经营秩序,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


2016年2月被内蒙古商都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现被商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提醒

1、凡是通过QQ群或者非法渠道串货的人员,你敢卖,公安机关就敢抓。

2、也要求全体市场人员,只要发现冲货人员,立即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予以报案。

药店刮号冲货——

被立案查处、罚款……

2015年12月初,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市场发现金银花刮号冲货,生产批号、序列号全部刮掉,零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任县药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立案查处。收缴刮号金银花药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定,销售劣药,药店将有不良记录记载,严重影响药店年审及GSP认证,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提醒

1、凡是刮码药品一律按劣药处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关于串货的各种行为,我国有多重法律法规来处罚:《商标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要串货发生一般会违反两种以上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串货行为将直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于知道但并未直接参与串货的人员,同样受到同样的处罚!

串货贼,你知道你犯的什么法吗?

对于已经串货或者准备串货的人员,需要着重阅读以下标注内容,你的串货行为终将带来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选)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处罚,让你觉得惩罚不够重,别急。还没完,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网络、医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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