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参合患者请注意!119种疾病付费有了变化
长春卫生计生信息
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组织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主管院长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输尿管结石、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慢性扁桃体炎、胃溃疡伴出血等119种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范围、收费标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与精神进行集中培训。
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院内情况,近日向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了119种疾病中适合本单位疾病临床路径及收费标准,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奠定了基础。
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交的备案中,都体现了提高医疗质兼顾降低医疗成本的中心思想:
1、将相关疾病的主诊断与主要治疗操作纳入临床管理路径;
2、向长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的收费标准,相关病种价格较基础价上浮幅度都小于5%;
3、对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超支自付”原则制定了相关标准,即:定额范围内医药费用由个人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按比例进行分担,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严格保证首诊负责制,同时按病种付费管理,若有患者出现严重合并症或其他严重情况,需患者或其家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新农合患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知情同意书》方可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
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针对此119种按病种付费疾病,制定出定点医疗机构日后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
1、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2、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3、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4、建立按病种付费协商制度;
5、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6、进一步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7、各定点医疗机构原有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如不在119种病种范围内,继续按原有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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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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