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4月1日起开展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

大厂医保

一、申报时间:

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每年4月份和9月份各进行一次。

新增A类病种或冠心病支架搭桥患者,可在出院后即时进行申报。

二、申报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12号窗口。

三、申报材料:

近期与申报疾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但不限于)化验检查等资料。

四、审核鉴定:

申报期结束后,医疗保险所将组织医疗专家在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对参保职工的申报病种和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结果公示:

鉴定审核工作完成后,医疗保险所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请保证联系电话畅通。申请人可关注“大厂人社”微信公众号,根据回执单右上角编号或个人编码查找鉴定结果。

六、申报病种

(一)A类病种:

1.尿毒症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二)B类病种

1.慢性肾脏病。

2.慢性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三)C类病种

1.脑血管病后遗症。

2.冠心病

3.慢性心功能不全。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7.支气管哮喘。

8.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多发性硬化、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和重症肌无力。

9.消化系统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

10.贫血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友病。

11.慢性肝炎活动期非干扰素治疗期间。

12.重性精神病。

七、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限额

A类病种报销比例为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B类病种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C类病种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八、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每个病种有单独的诊疗、用药目录范围,超范围的用药诊疗需患者自费。特殊疾病购药携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系统会对用药范围和携药量进行严格限制,避免超量、重复带药。

参保人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各病种用药诊疗范围。

大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备案电话:893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