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关于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通告

封开卫生计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封开县纪委监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县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党员干部主要包括中共党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和村(社区)小组干部。


二、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前,主动投案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拒不投案交代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官员及幕后推手;

(二)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和破坏换届选举的“村霸乡霸”;

(三)在扶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等工作中索取好处,吃拿卡要的;

(四)在征地、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煽动群众闹事、策划群体性上访的;

(五)有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枪、拐、骗”的违法犯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

(六)盗采河砂、盗伐林木、盗采矿产资源和霸占水资源等欺行霸市行为的; 

(七)非法放贷及非法追贷的;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

(九)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四、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方式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委将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封开县行政中心六楼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758-6663793;12388

微信举报:廉洁封开

邮箱举报:fkjwxf@163.com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


特此通告


 中国共产党封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封开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编辑:封开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