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公共场所、医疗服务机构及生活饮用水单位首次实地督查

昆明卫生计生监督

按照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昆明市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8]10号)及《2018年昆明市卫生计生监督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要求,2018年3月15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市重点场所(含五小)、医疗机构(含小诊所)及生活饮用水单位整治达标工作开展了首次专项督促检查。

督查

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昆明市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整治要求》《昆明市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整治要 求》和《昆明市小诊所卫生整治要求》等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被督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督查

范围

以昆明市10个区所辖的38个街道办事处309个社区为督查区域,对本次涉及复审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和度假区22个社区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生活饮用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组成12个督查组,其中,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各安排2个督查组;呈贡区和晋宁区各安排1个督查组;经开、度假、高新区及昆明国际机场和昆明铁路局安排1个督查组(开发区组);市管单位安排1个督查组。

督查方式

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每个督查组每次共督查22家单位,重点督查主次干道、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背街背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

督查结果

本次督查,共抽查重点场所(含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医疗机构(含小诊所)及生活饮用水单位240家(公共场所184家、医疗机构40家、生活饮用水16家)。其中,达标136家(公共场所93家、医疗机构34家、生活饮用水9家)。

被检查单位总体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在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及卫生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部分经营单位台账资料未建立或内容不完整,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三是部分经营单位基础卫生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未投入使用,四是部分经营单位环境卫生不整洁,未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五是个别片区存在有无证经营的现象,六是部分小诊所消毒记录不全,索证资料不完整,七是少数二次供水单位无巡查记录,涉水产品索证资料不完整,现制现售水公示资料不完整。


下一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每周将开展督导检查1-2次,通过督查,督促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继续开展拉网式巡查,确保全面完成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生活饮用水单位复审整治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