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主动作为 扎实推进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 拷贝 - 拷贝
2013年底以来,农业部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改革、发展、稳定”总要求,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职能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体制建设健全屠宰行业管理体系
全面完成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将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精神,加快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面完成。及时完成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并在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加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牌子,增设相应处室、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国家级生猪屠宰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在较短时间顺利完成地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各地农业部门增加相关行政编制700余个、事业编制5000余个,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的新体制基本建立。
有序推进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屠宰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将屠宰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适应屠宰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推动及时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解决了监管职责调整后农业部门屠宰监管法律主体问题。
强化部门联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
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
切实加强屠宰监管执法,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稳步向好。将强化屠宰企业监管、狠抓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作为降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加强日常监管,以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为抓手,做好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加强屠宰检疫队伍建设,提出了屠宰检疫“五个不得”的“硬措施”。去年,农业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监管合力,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氛围。开展专项整治,连续4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和扫雷行动,持续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各类屠宰违法行为。累计关闭私屠滥宰场点6929个,查处屠宰违法案件1427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80件。实施风险监测,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累计抽检“瘦肉精”样品2048万份,对检出阳性样品的,均已依法处理。
积极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共清理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3501家,生猪屠宰厂(场)数量由14720家减少到11219家,降幅达23.78%。着力做好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出台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建成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坚持定期报送和发布屠宰信息。建立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形势会商制度,定期组织业内专家、行业协会、屠宰企业共同研判行业发展形势。
多方形成合力营造屠宰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今后一个时期,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将明确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方面责任、抓好四个关口。明确“一个目标”,即努力确保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推动屠宰行业发展,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三方面责任”,就是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四个关口”,就是抓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关、入场查验关、质量安全控制关和事后监督关。
强化责任意识,加快淘汰屠宰行业落后产能。以压点控量、提质升级为目标,把小型场点的整顿作为促进屠宰产能调整的重点,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屠宰产业结构。
抓好示范引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提升屠宰监管工作水平。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强化“检打联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猪肉产品全链条溯源查询制度,实现产品可溯源、责任可追究。
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共同治理。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屠宰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屠宰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