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积极开展 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天津卫生计生监督

针对去年入冬以来,全市多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相关要求情况,并对其中重点内容进行宣贯;

二、检查学校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情况;

三、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五、检查学校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六、检查学校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情况;

七、检查学校对传染病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八、检查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醒其相关防控要点和潜在风险,有效防范流感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消除其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学校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

应做到哪些方面

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具体参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落实,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做好监测与报告。学校要积极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与卫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在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与卫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结核病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