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走票将无路可走,合肥医药产业园空空荡荡。。。

安徽省零售药店联盟


    明明从湖北一家批发公司进的药,却发自安徽亳州……这一切的内幕,被药品的物流凭证牵出。日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某涉嫌非法“挂靠、走票”案进行“解剖”。据介绍,药品“挂靠、走票”最大危害就是,给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了可乘之机。

    湖北进的药为何显示来自安徽?

    物流凭证“揪出”药品案件

    “当时,我们抽检中药饮片,发现广陵区金诃堂中医门诊有一批次不合格。寄到厂家核查,厂家称不是他们生产。我们就以假药论处,对门诊部进行了处罚。”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员孙霞说,门诊部负责人的一句话,引起她的注意,“负责人说,面对罚款,批发公司业务员不干脆,我们发现不同寻常。”

    按常规,药品抽检不合格,罚款一般由上游批发公司买单,业务员不情愿为罚款买单,说明有猫腻。

    执法人员从这家中医门诊入手,发现业务员周某所在的药品批发企业为远安瑞福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安药业”),位于湖北宜昌,而药品物流凭证显示发自安徽;且中医门诊的货款,并未汇至“远安药业”,而是汇至业务员周某提供的账户上。由此,案件露出端倪。

    业务员涉嫌“挂靠”私自售药

    8个月售出40多次中药饮片

    这家中医门诊提供了“远安药业”的授权委托书,显示“远安药业”委托公司周某,为公司在扬州地区的药品、器械销售代理人,负责销售工作,并处理业务洽谈、产品推广、对账等事务。

    执法人员对药品供应链展开调查,“远安药业”销售部回复,他们公司的销售记录中,只有2017年11月,给金诃堂中医门诊销售过一次药品,其他并无交易。而中医门诊的进货记录,从去年3月到11月,短短8个月,就购进“远安药业”45次中药饮片,金额近10万元。

    购进45次“远安药业”中药饮片,对方却只承认一次,这到底是咋回事?执法人员开始把目光聚焦到业务员身上。种种迹象表明,业务员周某,涉嫌借助“远安药业”名义,以挂靠走票向中医门诊私自销售药品,实质就是无证经营药品。

    目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正进一步追查周某与“远安药业”关系,是否为其员工,有无正常考勤、缴纳保险?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企业为何冒险将资质借给个人?

    为业内潜规则,一时利益使然

    孙霞告诉记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才可经营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也就是说,个人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

    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

    企业为何愿意冒风险,将自己的资质借给个人?“这是一个潜规则”,孙霞说,一些小的批发企业业务量很小,不足以维持自身运转。挂靠者会根据经营额度给企业提供一些管理费,对于经营企业来说就是另一笔收入,“虽然知道会有问题,甚至是假药,但为一时利益,也愿意配合”。

    药监部门严打药品“挂靠走票”

    不给假劣药和制毒贩毒可乘之机

    对于个人来说,“挂靠”有利可图。“药品正常的销售途径是从生产到批发,再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行两票制。‘挂靠’的个人直接将药品从生产销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省去了批发环节,利润可观。”

    “检查‘挂靠’行为,一般从四个方面入手:核查业务员身份、公司药品流程、物流记录、账款流向。但‘挂靠、走票’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往往在实施违法行为前,已做好了攻守同盟。”孙霞说,像该业务员周某的行为,已是胆大妄为,连形式和流程都省了。

    “挂靠”危害很大,提供挂靠的药企对个人完全没有约束,甚至不知道个人销售的是什么药,这造成药品日常经营行为脱离监控范围,一方面可能让假劣药流入正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因此,药品“挂靠、走票”一直是药监部门严打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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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运营     集采统配          带量协议 即安徽省零售药店联盟是独立的运营机构,不参与药店的产品销售分成,集采的价格透明(与上游采购价格除去物流,最后的价格直接给到药店),集采的产品是由各药店结合自己的销售上报数据进行统一采购。联盟运营费用与收益主要来源指导运营与药店的动销提升,可以签订全年量化协议,按增量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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