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被举报,网友的评论亮了……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随着一只粉色小猪的迅速爆红,似乎一时间人人都爱喊自己是“社会人儿”。但是这年头,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儿”,没点真本事可不行。
你还得学点社会人的套路,方能习得社会人的人生哲学。像是开药店卖药的,就得时时与社会人过招,过程可谓是“获益良多”。
据媒体报道,有一名职业举报人,组织了一批同党到某市300多家药店购买处方药,并且不出具处方,特以此作为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证据。随后,该职业举报人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按举报奖励规定的一级奖励给予奖励。
而根据规定,对于职业举报人所要求奖励的诉求,如果按照一级奖励计算,每一个药店算一起举报案件的话,300多个药店至少得奖励60万。即便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那也得奖励5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有拿到钱吗?
结果当然是……
没有
经过对被举报的300多家药店进行调查核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举报属实,并分别对这些药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But,针对此前职业举报人举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要求按规定给予奖励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发布复函,称非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予奖励。
闻此消息,网友们虎躯一震,他们坐不住了,纷纷出谋划策: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
还真不是开玩笑的,此前有过职业举报人被打的新闻
话说那是2017年1月14日的一个傍晚,邵先生在“为人民大药房”少年宫东路分店购买药品时,认为这家药房出售的“维生素C泡腾片”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
正在他从袋里掏出手机准备向有关部门举报之时,说时迟那时快,药店的某位负责人程某挥拳朝他打来。据邵先生说:“程某从店内一直将我打到药房门外的人行道上,并将我按倒在地。”
据闻,邵先生并非第一次来药房“找事儿”,他曾因购买产品不合格而多次投诉“为人民大药房”,药房为此受到了相应处罚。因而,药店负责人才会使出暴力的拳头。
事实上,这些年来,药店与职业举报人之间的爱恨纠葛可谓不断:
当然了,药店要想不被举报,合规经营才是根本,尤其是要注意处理处方药的销售问题。根据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什么?有网友给药店开出一道送命题:
假如有一位老人发病,需要速效救心丸或复方丹参滴丸,但是现在没有处方,你救还是不救?!卖还是不卖?!
药店人,你会怎么选择呢?
(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 作者:川柏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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