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基本医保政策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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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参保人员只能参加一种,不可重复参保。
哪些人可以参加医保?
职工医保
有用人单位的,应依法随单位参保,这既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无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一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小”: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学籍的婴幼儿及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和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困难群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低保户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
要缴多少钱?
职工医保
随单位参保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月缴纳。单位缴费部分,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以上年度本人每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5%。
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职人员1572元/年,退休人员72元/年(201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为30元/年)。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请于每年的10——12月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
根据缴费标准和对应身份,按年缴纳,缴费标准每年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参保后多久开始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
随单位参保的: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账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新参保人员需等待6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
新参保的成年人和老人:医疗保险费到账后需等待6个月后生效。
新参保的未成年人和学生:医疗保险费到账后,次月生效。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退休异地安置就医人员的起付标准与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市退休人员一样,直接结算的:药品目录按照居住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制度执行;回来报销的:药品目录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制度执行。
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须知
一、首次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直接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休人员户籍已迁入异地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原件、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以上所有复印件A4纸仅需一份。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原件、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所投奔的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异地房产证复印件(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或没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与其的子女关系,由单位或社区开具亲子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A4纸仅需一份。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亲属赡养照顾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原件、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所投奔亲属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异地房产证复印件(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已办理过异地安置就医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将原《异地申请表》交回并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即可。
三、取消异地安置就医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或单位留存的《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或《阜新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交回参保管理科存档。
温馨提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于每个工作日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当日生效。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备案后,1年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或取消异地。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i.12333.gov.cn 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转外就医须知
到省内以下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需携带患者的医保手册、医保IC卡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中心36号窗口备案(节假日顺延),开通医保卡后,可直接到转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次转外就医审批手续自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院且只对本次转外住院治疗费用有效。省内可以选择的医院有: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医大二院)
3、沈阳军区总医院(陆军总院)
4、辽宁省人民医院
5、沈阳市第二零二医院
6、辽宁省肿瘤医院
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上述七家医院医保联网,须向转往医院提供转院单和医保IC卡进行医保结算。无特殊原因,未在转往医院结算的患者,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职能
1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公益岗、单险种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凭证打印
2、新参保单位工作信息的登记及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
电话:2266898
2号窗口: 主要业务办理:
1、工伤定期、一次性待遇、报销材料初审、接收及传递
电话:2266898
3号窗口: 主要业务办理:
1、工伤职工住院、转院审批
2、工伤医疗手册办理
3、工伤备案
电话:2266898
4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阜新银行卡办理
5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太平区、清河门区,学校低保人员身份审核及增减变动
2、全市参保人员低保身份维护
电话:3987373
6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细河区、新邱区所属社区,学校低保人员身份审核及增减变动
2、全市参保人员低保身份维护
电话:3987373
7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海州区、开发区、高新区所属社区,学校低保人员身份审核及增减变动
电话:3987373
8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中省直、市级企业,细河区企业、阜矿集团、铁路集体、开发区参保管理
2、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办理
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市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电话:2266265
9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机关、事业、海州、太平、清河门、高新、新邱区企业参保管理
2、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办理
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市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电话:2266265
10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异地安置办理
电话:2266265
11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异地安置办理
电话:2266265
12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个人帐户返还
电话:3712929
13、14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登记备案
电话:2266959
15、16、17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公补、个人补缴、退休补缴、超限额、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票据
2、单位缴费票据打印
18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公补、个人补缴、退休补缴、超限额、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票据
2、单位缴费票据打印
3、单位到帐
电话:2266869
19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收缴单位工伤、生育、城居医疗基金保费
20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基金的收缴
21、22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票据
电话2266162
23、24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
2、个人窗口退休人员新参保
3、个人转退休
4、转外
电话:2266162
25、26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初审
2、个人医疗关系转外材料初审
电话:2266162
27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医疗手册办理
电话:2266162
28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医疗手册办理
电话: 2266068
29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城镇居民(海州区、新邱区)参保手续办理
电话: 2266068
30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城居异地安置办理
2、学校及民政系统参保手续办理
电话:2266068
31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清河门区、开发区、高新区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办理
2、学校、社区参保缴费票据打印
3、职工转居民条件审核
4、参保居民个人信息修改
电话:2266068
32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细河区、太平区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办理
2、居民转职工条件审核
3、职工转居民条件审核
4、参保居民个人信息修改
电话:2266068
33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额大病保险理赔代办
34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2、中华保险公司大额大病保险理赔代办
电话:13104289585
35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中国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大额大病保险理赔代办
电话:3852332
36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转外就医审批、备案
电话:2263651
37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现金报销材料初审、接收和传递
电话:3968080
38号窗口:主要业务办理:
1、门诊特病(大病、慢性病)网络审批
2、定点医疗机构外伤住院审核、备案
3、定点医疗机构投诉举报接待
电话:392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