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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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四川省卫计委《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将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那么,
有小伙伴就会问了,
这个综合评价工作到底是做什么的呢?
下面卫监君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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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进行分类分级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将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为部署该项工作,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5月22-23日对我省各市州130余名传染病防治监督骨干进行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专项培训。
开班仪式上
省总队副总队长林志敏介绍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现状,对即将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作了具体要求。省卫计委监督处副处长邓晓玲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工作要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进行,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别逐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到2023年该项工作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邀请专家
此次培训会特地邀请国家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起草人之一 、已试点省份的传染病防治专家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专家授课,详细解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细则。
培训会上
省总队还向各市州分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手册》,以指导基层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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