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享受保险!塔溪乡中心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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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中医类及医学检验类专业毕业生,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2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6月6日15点。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到县人社局502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8年6月6日15点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县卫生计生局和县人社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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