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网售处方药已形成统一定调
▍来源:搜药
网售处方药是禁止还是放开的争论,业界从未停止过,但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在6月6日再次到达顶峰 。因为,一场关于“网售处方药”的研讨会此时正在北京召开,而这场研讨会的举行很可能影响网售处方药政策的最终结果。
为什么会有这场研讨会
这场由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广州中康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织的研讨会,因其关键性和重要性,吸引了许多相关方面的负责人前往,现场讨论激烈非凡。
看懂举办这场研讨会的背景,要先从国家政策说起。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中提出: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基于上述两点,业界普遍理解为国家政策正出现向“开放网售处方药”方向倾斜的迹象,而业界更多企业和人士对此表示强烈担忧,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到消费者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谨慎放开网售处方药。
该场研讨会便由此而来。而在研讨会召开之前的几日,朋友圈已出现两篇刷屏的文章:《药品网络销售的开放的敝端》和《关于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有分析认为是该场研讨会的预热。
《药品网络销售的开放的敝端》
一、监管缺失及不公平性
1、 监管缺失:严重挑战监管属地管辖规则
2、 监管不公平性:网络与实体面临的监管差异性极大,导致存在双重标准或网络监管的弱标准。
3、 线下都未能完全解决的安全监管问题,如何保障有效监管性,在全世界都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开放网络销售药品是否过于超前?
二、架空市场准入
在全国各家连锁都需要审批才能开店的情况下,网络药品销售放开意味着对线上采取架空准入的方式:一张牌照走全国。
三、网络药品销售垄断可能性大
网络寡头已经诞生,放开网络药品销售背后的动机更多是促使寡头收割实体经济的血汗行为,必将形成寡头垄断。
网络销售低成本是个伪命题:流量成本、平台费用和配送成本根本就不可能低;能够低成本的只能两个方向:一是假货;二是漏税;三是网络寡头自营(自带流量,不计算引流成本;实施事实最终仍然会嫁接到消费者身上)
网络寡头经济时代,放开网络意味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促成网络药品销售垄断诞生;二是网络寡头成为新的隐形流通环节,收割实体经济。
线下药店销售处方药是处方药不能外流给逼出来的,可实体药店频频受到处罚并被大肆宣扬;但目前线上存在各种方式踩线销售处方药,已经明显得不到任何监管,这就是现状。实体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长期监管下更对药品安全怀有敬畏之心。
四、破坏医药产业生态链条
在医药分开还未落地完成、电子处方平台建设缺失、医保统筹支付未下沉终端零售、信息化及网路监管机制未建立等多重困境情况下,开放网络药品销售极度容易打乱医药改革有序步骤,使得中国医药朝更未知道的方向发展。
五、未来网络药品销售可能成为有益的补充,但很明显时机未到。
《关于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会上讨论了什么?
研讨会上,许多连锁药店的代表都进行了发言,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一致的意见都趋向于:不建议放开网售处方药,因为“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将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国家几十年来,形成一套非常完备的安全体系,很可能瞬间被冲垮”;如果一定要放开的话,也建议能够谨慎放开,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处方药品的范围,即拉出一个品种名单,而不是所有处方药;
2.部分企业先试点,视试点效果再考虑是否铺开;
3.完善实施细则。比如:规定电商企业药学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患者个人药历管理等;
4.明确肯定“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另有连锁药店代表表示,在赞同上文所述的《药品网络销售的开放的敝端》的同时,还补充了四点弊端:
1.行政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消费者网络平台不在一个地区,消费者出现用药不良反应、价格赔偿,行政处理机关带来麻烦和弊病;
2.执业药师的专职性。没有规定网售处方药的网络平台的执业药师的要求;
3.进入资格的平等性。医药电商现在采用备案制,而传统药店都是严格的审批制;
4.法律责任模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