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讯】世界无烟日丨控烟刻不容缓 我们从未懈怠

浦东卫生计生

  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心脏病



在控烟路上,我们从未停歇......

自2017年3月1日起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始施行。一年多来,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通过“堵疏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些大型公共场所主动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吸烟人员明显减少。


  然而受社会风俗习惯、公众观念等因素限制,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任重而道远,仍存在一些违规吸烟的情况发生。



小卫带你走近两个相关案例:


案例1  禁烟场所设置烟缸



  浦东新区卫计委监督所第六执法中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浦东新区某商业广场楼道及厕所存在吸烟现象,该市民曾向物业反映过但是并没有得到改善,接投诉举报后,监督员们立即前往该商业广场进行监督检查,虽然现场在该场所内未查见吸烟人员和烟蒂,但却查见三楼物业服务中心处有烟缸放置。


  针对该情况,监督员们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中心的控烟管理负责人,该物业服务中心的控烟管理负责人承认烟缸是为客户吸烟准备的。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得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监督员们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案例2  公共场所个人吸烟不听劝阻



  某小区居民投诉举报该小区保安经常在保安室吸烟,监督员们立即出动,在执法现场查见保安室有人吸烟,并通过与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投诉举报人多方面沟通询问,综合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多种取证方式,证实该小区保安不听劝阻在保安室吸烟。


  卫生监督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即“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当场对该保安做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为扎实有效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5月21日至25日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联合辖区内各街镇政府,开展了世界无烟日集中执法周活动



  执法周活动期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科及11个执法中队分头行动,对辖区内人流量较密集的大型商场、美容理发场所、足浴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禁烟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是否落实吸烟劝阻人员、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等方面,同时也对这些单位走廊过道的花盆及电梯口、厕所等隐蔽区域垃圾桶内的烟蒂残留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监督执法57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共51户次。


  下一步,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将继续深化推进控烟监督执法活动,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单位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新作为”,以特殊精神状态作出特殊努力!


本文来源: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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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卫和小薇,祝您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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