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县2018缴费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汤阴医保中心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098元,月平均工资为4258元。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于7月1日起,对我县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
我县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为255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774元。
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