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检验领域,第三方检验实验室与区域检验中心或两强并立
现在看来,针对医疗机构检验的改革早已开始。
记者 | 田庄(整理)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
6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举措。而就在前一天,国家卫健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仔细阅读可以发现,《通知》第二条“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其实指出了我国医疗机构检验改革的重大方向。
医疗机构可以不设检验科
《通知》提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解读: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病理、影像、消毒供应也一样,不再单独分析,下同),委托单位可以是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三方检验实验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机构,这种委托必须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这意味着,很多医院的检验科可能会被第三方实验室或区域检验中心代替。《通知》赋予了委托检验的合法地位。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在其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室管理、成本控制方面,均无法与第三方检验、区域检验中心相比。
可以预见,在医保限费的背景下,很多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会采用委托检验的方式来降低费用压力。
卫健委承认委托并给予登记
《通知》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解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认委托协议,并可以用委托协议进行诊疗科目的登记。
这意味着,很多新开张的小型医院、诊所等,不用再设置检验、病理、影像和消毒中心。以前,开设医院,必须有这些科室,否则无法完成登记;而现在,只需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就可以登记开张,这将大大降低开设医院诊所的成本,同时也意味着检验科不再是医院必须有的科室。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医院必须设检验科
《通知》提到,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解读:并不是所有医疗结构都可以不设立上述科室。城市的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结构的基本标准,具备上述四个科室的服务能力。
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把检验委托出去,城市的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提供检验服务。
《通知》之所以单独强调这一点,至少有两个原因:其一,城市的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都是区域龙头,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必须发挥其龙头作用,投入资金和人力来承担检验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其二,不能让第三方一家独大,必须保留区域检验中心及大型医疗集团的检验科,与之形成竞争,促进检验的学科发展,降低检验费用。
早在2016年年底,原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当时,不少人认为这是为了规范第三方检验实验室而发布的文件。现在看来,针对医疗机构检验的改革早已开始。
有业内人士预计,在未来的检验领域,或将成为第三方检验实验室与区域检验中心两强并立,而很多小型医院的检验科很可能会逐渐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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