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药品退出低价药清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将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6月12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如对上述2个清单有异议,请于6月12日前,向该委价格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该委将正式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
通知指出,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48个,其中包括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法莫替丁等36个西药和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的癃闭舒胶囊等12个中药。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40个,其中包括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的阿昔洛韦片等21个西药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养阴清肺丸等19个中药。
注: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各个规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仅清单中所列企业对应药品执行)。清单中未列企业相同药品在我区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2.清单中所列剂型,片剂包含口服普通片、糖衣片、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缓释片、控释片、肠溶片、薄膜衣片等;颗粒剂包含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控释颗粒等;胶囊剂包含硬胶囊、软胶囊、缓释胶囊、控释胶囊、肠溶胶囊等;注射剂包含注射液、注射用粉剂、注射用冻干粉剂、注射用片剂等。(即标注为“片剂”的药品,该企业生产的口服普通片、糖衣片、含片等各种片剂在我区均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3.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日均费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平均日用量是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用量;专门的儿童用药按照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每日用法用量随病程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维持剂量计算,未标示维持剂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数计算;标示多种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未明确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日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日平均日用量。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所列药品,为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清单中所列生产企业对应的药品在我区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清单中未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我区仍按原规定执行低价药政策。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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