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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取消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相关证明的通知》(青卫监督[2018]3号)文件精神,取消一批需由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现将《通知》中取消的涉及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17项证明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推脱责任,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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