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药店进行这些促销行为都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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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杯、端午节等标志性日子到来时,药店促销大战也开始上演了。可这其中违法行为并不少,很多药店人可能还不知道!笔者梳理促销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供参考:
一、违规促销医保类药品
很多地区对医保零售药店的促销做出规定,要求药店不得促销医保类药品。尤其是在医保个人账户面临改革的环境下,很多药店人习以为常的:以会员积分形式为参保顾客兑换日用百货的行为,一旦查到,将遭严惩。
二、买药赠药行为
随着促销活动的日益常态化,走访药店发现,随处可见的“买药送惊喜”、“会员惊爆价”等字样的海报,尤其是针对会员开展的各种买药赠药行为,很多已经构成违法。
而常见的“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行为,哪些算是违法呢?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因此,一旦买药赠药行为中,印有“RX”或者红色“OTC”标识的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也出现在其中时,已经构成违法,就要注意了。
三、促销信息变药品“广告”
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专门的审查要求,而我们在促销活动中常见到的“热销”、“抢购”、“试用”等字眼均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二)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四)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该局依法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四、促销提前报备,时间做出限制
2016年8月,山东省济宁市社保局曾发布《关于规范济宁主城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促销需提前3天报备,每次促销活动一般控制在3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
同时,每次活动赠品品种不得超过10个,赠品外包装须贴有“赠品,不予销售”标识,并在专门区域集中存放。非促销活动期间,促销用生活用品不得在店内摆放、销售。
除了以上几种违法促销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促销中药师不在岗或者盗刷医保卡”等常见违法行为不再多述。
在药店管理趋严情况下,多地执法部门都同时开设群众举报电话,市场经济体制下,促销本没错,但是药品与保健食品有着严格的区别,药店人需注意了。
而且就促销本身来说,首先保证促销活动的合法性,才能保证促销结果的有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一旦举报被查,药店面临的可能时降级或撤销GSP危险。
(来源: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