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曝光:这个省医卫系统、公立医院腐败问题存量大!
虚假招标、私设小金库、靠医吃医、侵吞医改红利……端午前夕,安徽省纪检委、监察委选择在官网上公示该省卫生计生系统存在的严峻问题,促其整改。
根据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的介绍,今年3月8日-5月12日,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并根据干部群众反映,发现诸多违法违纪、廉政“高风险”问题,甚至是潜伏的贪腐问题:
宗旨意识不牢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效果不显;有的公立医院严重偏离公益性,把医院当企业经营,把医疗服务当商品交易,侵吞医改红利;
有的下属医院在省委巡视动员会召开后,仍超职数突击提拔干部;有的医院原主要负责人在巡视组进驻后指使下属销毁大量账目对抗巡视;少数下属单位仍违规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
关键环节问题多发,招标采购中内外勾结、应招未招、化整为零、虚假招标等屡屡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大肆利益输送;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不严,人为超额严重;
“靠医吃医”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经商办企业视若“常态”,少数处室廉洁风险高;
腐败问题存量较大,有的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个别领导干部贪腐“潜伏期”长。
“巡视整改是深化政治巡视的内在要求,是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关键所在。”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惠强调,省卫计委党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务实过硬的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长期整改。
反腐现状:安徽医卫系统今年已16人“落马”
2018年以来,安徽医卫系统一直处于反腐“高压”状态。
5月29日,经芜湖市监察委移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受贿罪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芜湖市卫生局原局长何思忠予以逮捕。
翌日,经芜湖市监察委移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受贿罪对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原副院长、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予以逮捕。
据报道,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芜湖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同一天,“安徽纪检监察”还通报:宣城市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高钱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健识君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安徽省医卫系统已有16名领导干部“落马”。除上述3人,其他13人分别是:
枞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桃林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质量管理监督办公室原副主任江寅生
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赵春淮
当涂县卫计委原副主任梅柏松
太和县卫生局原党组副书记、中医院原院长李福同
灵璧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马红新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叶海滨
宁国市中医院党支部原副书记、院长丁亚松
利辛县中医院合管科原主任纪楠楠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原副总院长王质文
临泉县宋集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涛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总会计师吴方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张新书
不难看出,“落马”者中,80%以上,是公立医院的“掌权者”。而公立医院,正是上述巡视中,发现的“靠医吃医”、“存量”贪腐问题集中所在。
目标明确:公立医院、院长已成监察反腐重点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被正式写入《宪法》。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委被明确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行。
有了《宪法》支撑,监察委也是本轮机构改革中,从中央到地方贯穿落实最快的新部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这样解读:监察委(的反腐职能),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公职人员,不仅仅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如央企国企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都可能涉及到。
也就是说,所有行使公共职能(如公立医院行使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职能),接受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可以被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而从此次“安徽纪检监察”的曝光情况看 ,巡视组对安徽省卫生计生系统的问题总结,也集中公立医院的领导干部、还特别点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 ,存在的弄虚作假、利益输送问题。
对于巡视组的问题反馈,6月10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于德志表示:对巡视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
这意味着,今年下半年,安徽省医卫系统,特别是省内各级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科主任、药品采购负责人,以及省、市两地药品招标负责人,均将成为落实整改、加强日常监察的重点人群。
分析人士指出,这对于依靠垄断性资源,对药企形成压倒性优势的公立医疗机构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震慑;那些在招标采购(市场准入)中遭受不公、不平的药企有望得到正义伸张。
2017年底,安徽省卫计委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生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及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但愿,这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医疗反腐条例,能够在2018年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