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国地税合并后,要真正做到事实合规才行!
从两票制开始,各种合规的声音就络绎不绝的在医药人身边回荡。但大都是空闻其声,并没有什么强制有力的大动作引导和迫使药企走向合规运营的道路。
但这一次,随着国税和地税的真实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正式的对证据链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
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7月1日开始实施)。
众所周知,医药行业一直以来都属于财税问题的高发行业。也是一直被监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行业。与此同时,全面升级后的金税三期系统更是会把钱、票、人、事等关联起来,求证其真实可证性!让假发票、假业务等发票全都无处遁形!至此,药企虚开虚抵将会彻底面临困局!
Q:怎 么 办?
A : 除了合规!还是合规!
老生常谈的“合规”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而已了,必须从源头做好!这时可能会问,我已经开学术会了,也有开会的证据和开会的发票,为什么还是不合规?
参考RADPC的准则当然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很多药企没有几个人有耐心去看和研究。然而不仅是药企的市场部,包括销售部和一线人员,都要补上这门必修课,这就是 形式合规与事实合规!
Q: 事实合规与形式合规的区别在哪儿?
A: 是否跟直接利益方发生与销量挂钩!
不管具体实施方式是定向补贴也好,还是只跟少量科室发生科室会、旅游、礼品和赞助等往来也好!只要是跟销量产生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就不算事实合规!
比如:药企赞助科主任出国、赞助科室会议,甚至支持旅游消费,这些行为都明显发生了与销量挂钩的关系——药企对销售量大的医院和相关科主任给予各种方式的优待,甚至超出了规格,最终药企从这种优待中获益。
而这其中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其实是目前主要的学术营销方式之一,合理的餐饮服务费、路费、住宿费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过高规格的学术邀请和招待标准就极其容易引发争议!甚至部门地方还可以把这种超标规格的学术会议定性为商业贿赂!
其实形式合规的条款非常多,但还是要把握好核心原则,才不会酝酿大错误!
01
完整证据链的学术推广
完整推广的证据链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组织者、现场照片和费用发票等。而这对带金销售为主的药企来说基本等于要命了!真正的学术推广成本高,还没专业的代表可以做!哪能怎么办?编造演戏呗!
因为形式合规的要求会逼迫药企,就算造假也得满足会议六要素与完整的推广证据链。但随着审计越来越严,最终药企会逐渐就会发现,当完成形式合规的成本和与事实合规相差无异,风险还更高的时候,自然也会选择事实合规了。
02
业务既要真实,又不能显失公平
有药企认为给医生酬劳让他随便做个调研,这就有了证据链也有调研结果,就能算合规!请医生内部讲课给予他劳务费,有会议出席和课程视频为证,也应该算合规!
问题来了!做调研、讲课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相应支付的酬劳不能有失市场公平。不能高出市场执行的标准太多,这样很可能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把公司和医生都推入火坑!
03
不能走现金!绝不能走现金 !
最后也是合规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无论如何不能走现金!很多药企通常以某某费用的名义把钱入账后,再把现金转移出来,用于客勤招待等其他营销费用支出。
要知道任何方式挂账走现,进行营销活动都是不合规的!而且本质上算是一种洗钱的行为,这种挂账走现的方式风险性极高,绝不建议用这样的方式操作!
因此,企业要做到的 除了合规!还是合规!事实合规与形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