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这种药,18岁以下青少年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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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美国FDA梳理了阿片类药物(尤其是可待因和氢可酮)用于儿童镇咳的治疗背景、临床应用趋势、严重不良反应及滥用情况。经专家论证会表决,认为含有可待因及氢可酮的感冒镇咳药在18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其风险高于获益,要求将含可待因或氢可酮的阿片类感冒镇咳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限制在18岁及以上成人。



为了更好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借鉴国际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策略及风险信息,我中心也召开了专家会进行论证,拟决定将含阿片类成分的用于感冒过敏引起咳嗽的药物仅用于18岁以上成人、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



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在《总局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基础上,现将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一步修订要求公布如下:


一、【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二、【儿童用药】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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