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厅印发通知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青海兽医卫生

       近日,省农牧厅印发《关于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以下创建条件的屠宰厂,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一是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合格证明文件;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记录;三是近两年来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四是上年度生猪屠宰量2万头以上,牛屠宰量3000头以上,羊屠宰量3万只以上。通知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创建一批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进一步带动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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