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平湖市医疗单位招聘紧缺人才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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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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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者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医学类专业毕业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之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在研课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科带头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发布公告之日起-2018年8月31日。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phyyzp@126.com ;
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phey120@163.com;
平湖市中医院:phzyyrsk@126.com;
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1059969654@qq.com。
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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